|
|
|
前科累累 17岁少年专以借手机为名盗窃
发布时间:2011-07-25 13:38: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余淑英)
17岁少年曾经多次因盗窃、诈骗被教养、判刑,出狱后仍然不思悔改,一个月内又先后两次以借手机为名盗窃两少年。目前,北京市房山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黄稲(化名)初中毕业后整天无所事事,2007年7月7日因诈骗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行政拘留七日,不执行行政拘留;2008年2月因诈骗、盗窃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一年六个月;2009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2010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0年6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前判决对黄稲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12月的一天,黄稲被刑满释放后来到房山区城关街道的健身广场,看见十岁的少年小伟,便走上去与其搭讪,后以打电话为名向小伟借来手机一部,然后骑自行车载着小伟来到一小区,以让其帮忙找人为由将小伟支开,窃取其手机一部,自行车一车,经鉴定价值1337元。时隔两天,黄稲又来到房山四中附近,偶遇到十二岁少年小军,想办法混熟之后,黄稲又假装要打电话骗小军回家拿母亲的手机。看到小军家里有一台电脑,便找借口将电脑主机搬下楼。同样让其帮找人为由将小军支开,顺利盗走电脑主机和手机。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2011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