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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轻言离婚 法庭判决情理相劝
发布时间:2011-07-27 09:35: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7月26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再婚家庭离婚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不准原告吴坤与被告陈丽离婚。

    吴坤、陈丽于2010年5月份经人介绍后,2010年6月23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11年2月14日生育一子。原、被告双方婚后感情较好,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现原告吴坤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陈丽离婚,但对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主张,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其婚姻基础、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只是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但并无根本的矛盾冲突。原告也未能举证证实其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遂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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