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受邀参赌输了钱 迁怒赌友打伤人
发布时间:2011-07-27 16:00: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季锡聪)
7月27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嘉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1月5日下午,周嘉乐与工友潘某等人至启东市吕四港镇华鑫制冰厂附近的百货经销店赌博。当日下午15时许,赌博结束后,周嘉乐与潘某在回其所在的制冰厂机房时,因赌博输赢发生口角,周嘉乐恼怒而拿起机房桌子上的铁棍,击打潘某左侧腰腹部,潘某当即感到疼痛便捂住左腹部,后被工友劝开。同月8日下午,被害人潘某因疼痛晕倒在地后被送至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潘某脾脏挫裂,构成轻伤。周嘉乐于同月10日主动到启东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嘉乐因琐事与他人争吵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