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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争抢抚养权 子女意见确定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1-07-28 15:03: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烈旗)   一对离异四年的夫妻,如今为了女儿的抚养权燃起诉讼大战。7月27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综合各方情况,最终参考未成年女儿自己的意见确定女儿随母亲张小兰生活。

    张小兰与前夫王志强于2007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儿王梅(化名,时年9岁)跟随王志强生活,王志强是王梅的第一监护人。但考虑到王梅与外公外婆关系较亲,王某与张小兰离婚后,王志强并未实际将女儿王梅带在身边抚养,而是留在张小兰身边跟随外公外婆生活至今。今年5月,张小兰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梅由张小兰抚养,要求王志强定期支付抚养费。而王志强则认为,协议离婚时已约定王梅由自己抚养,现要求将女儿接到自己身边自行抚养,不同意将女儿交由张小兰抚养。

    法院查实,张小兰与王志强经济能力相当。女儿王梅在法庭上向法官表示,其从小在外婆家里长大,与外公外婆和母亲关系深厚,要求跟随母亲生活,坚决不同意回到父亲身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小兰与被告王志强抚养子女条件相当,但王梅随外祖父母和原告共同生活多年,王梅已年满十三周岁,其本人要求跟随原告生活,张小兰也有能力抚养,因此为充分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法庭应予充分尊重王梅本人的意愿。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王梅由其母亲张小兰抚养长大。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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