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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制定措施规范案件回访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29 14:59: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信春 孙海雷)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射阳县人民法院案件回访暂行规定》,增强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群众意识,促进案件回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规定》明确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和审判管理部门等人员组成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指导案件回访工作。法官在所办理的案件裁判和执行后,对社会低保人员、上诉人、信访人、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当事人、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以及其他有一定社会影响和案情较为复杂的等六类案件进行回访。每次回访必须两人以上,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了解回访当事人对案件判决和执行的满意程度,对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和评价意见。对回访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把维护回访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尊严有机地结合起来。 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各所在部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视情提交院党组会或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记录材料要有被回访人签名装订卷。院领导小组定期抽查案件回访卷宗,根据回访情况,对优秀办案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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