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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统招入学为名骗财28万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1-08-01 09:34: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静 孙蕾) 以办理大学统招入学名额并以收取办事费为名,58岁湖北男子何水泉骗取两被害人28万余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水泉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9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何水泉谎称能够帮助办理大学统招入学名额并以收取办事费为由,通过薛小宏、李贺功(另案处理)在海淀区骗取被害人翁先生人民币20万元。2009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何水泉谎称能够帮助办理中国政法大学统招研究生、北京化工大学统招本科生的入学名额,并以收取办事费为由,在海淀区骗取被害人王先生人民币共计8.78万元。 据被害人王先生称,2009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何水泉,何当时正在政法大学办在职研究生班,自称是政法大学民商院的院长,并说他能从校长处办到名额,帮他不通过正规考试就上全日制的政法大学研究生,不过需要交3.78万元的学费。后来他通过姐姐的账户给何水泉转帐了3.78万元。另外,何水泉还给王先生妹妹办过上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的三本,向王先生索要了5万元,后经证实只属于自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水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何水泉在家属的帮助下已经退还了大部分赃款,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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