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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缺钱砍伐自家山林 无证砍伐自首领缓刑
发布时间:2011-08-01 11:04: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国华)  2011年8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林保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4月份,村民林保兴因建房缺钱,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林兴生、赖正民等人砍伐自家所有的山场的杉树,后以51300元的价格卖给聂某。同年10月9日,经市林业局鉴定,林保兴滥伐林木面积9亩,共砍伐活立木蓄积54立方米。2010年10月9日,林保兴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保兴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且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林保兴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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