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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法院主动延伸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08-01 14:08: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振洁)
近年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在坚持扩大巡回审判方式适用、抓好诉讼和社会调解对接等审判职能创新的同时,主动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通过对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总结分析、态势把握,对社会出现的犯罪情况动态、民事争议变化、行政行为违法违规和不作为等情况进行预测,对案件信访倾向、当事人过激行为、群体性纠纷可能性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社会矛盾发展变化和社会治安状况,以作为党政决策的依据。对敏感案件、重点案件提前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不稳定隐患,将社会矛盾、过激事端消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共发出司法预测、预警6起,为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加强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分析研判,注重与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苗头性、典型性、源头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其中包括向行业协会、企业提出管理建议,向政府行政部门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建议等。近年来,共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对策建议12份,确实起到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公司行为、完善企事业行业机制等明显作用。 通过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开庭、以案讲法、制定诉讼知识宣传手册、法官释明等方式,加强法律教育和法律、司法程序、诉讼知识的宣传,加深公众及当事人对法律和诉讼知识的了解,扩大裁判在社会公众和当事人中的可接受度,促进服判息诉,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既增强了人民的法律意识,又增强了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的彻底性。年平均深入到农村、社区等现场开庭30余次,发放诉讼知识宣传手册2000余册,接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 引导、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形成和制定,一方面通过对新型案件的裁判,确立对类似问题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引导社会处理类似公共政策的形成,另一方面通过对行政机关制定政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参加研讨,促进公共政策在法律框架内形成。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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