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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年多次“玩打架” 寻衅滋事分别领刑
发布时间:2011-08-01 14:08: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正盛 胡民) 十八九岁不学无术,小小青年寻衅滋事。7月28日,河南省封丘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吴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吴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青年年龄最大的19岁,初中毕业后不学无术,无所事事,经常找茬打架。2009年10月1日23时许,被告人吴魁、吴明等人在封丘县潘店镇某网吧门口,无故用钢管将被害人张山打成轻微伤。同年10月4日2时许,被告人吴魁、吴明等人又在同一网吧南边路口,无故用钢管将被害人蔡文、齐冲、蔡博、齐伟打成轻伤。同年10月5日凌晨30分许,被告人吴魁、吴明、吴杰再次在同一网吧门口,无故用木棍、砖头将被害人郑洋打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吴魁、吴明、吴杰与受害人蔡文、张山、郑洋自行达成协议,共同赔偿三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5000元,并取得三受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三名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放之社会不致再造成危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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