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首页> 首页人物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柔情侠义平纠葛
——江西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朱军宜为民服务工作侧记
作者:曹昆   发布时间:2011-08-02 14:55:53


    柔弱的外表,侠客般的个性,能文能武,有勇有谋,不是男儿胜似男儿,没有她克服不了的困难,没有她调解不了的纠纷,对待工作像夏天的火烈,对待百姓如春天的温暖,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平民法官”,这就是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朱军宜。

    自1993年11月参加工作、特别是2008年在立案庭以来,朱军宜坚持“调”字为先,研究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把用心做好调解工作当作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尽自己所能为百姓分忧解难,以爱民之心,积极为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成功化解了一桩桩棘手的矛盾纠纷,其所调解的案件具有数量多,质量高,无信访、社会影响好等特点,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2008年以来,她共调解各类民商案件318件,占该院近2年民商案件调解总数的25%,当事人息诉率与满意率均达到100%,因成绩突出,其本人先后被授予全市法院调解能手、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2011年7月,她又被江西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赢得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温情服务 为民解愁

    “态度和蔼,热情服务,力所能及为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当事人排忧解难是朱军宜一贯的工作理念”。工作中,朱军宜以其女性特有的温柔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耐心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2009年10月19日,一对80多岁的老夫妇来到立案庭,哭诉其8个儿女不尽赡养义务,欲立案起诉。朱军宜接待后,不急于立案,而是立即电话联系二老的几个儿女做说服教育工作,并给二老所在的居委会打电话,建议居委会出面解决问题,当二老满意离开时,她还拿出20元钱给二老打的回家。事隔一个多月后,两位老人到法院反映其几个子女现已改正错误,他们老有所养了,并向朱军宜表示感谢,要把钱退回,被她回绝了。临走时二老含着泪水向朱军宜连声说“谢谢朱法官”。

    2008年以来,朱军宜共接待当事人来访215余人次,经其调解做工作后问题得到解决、当事人放弃诉讼的有136人,当事人的息诉率与满意率达到100%。

高效调解 定纷止争

    善于思考是朱军宜的一大优点。她常说:“认真只能把工作做对,用心才能把工作做好,这是理念上的差别,更是工作层次上的要求”。

    2005年,袁州区法院开始实行立案调解制度,由于经验缺乏,措施不力,总结不足,导致此项工作效率不高,前3年每年调解的案件数一直在50件左右徘徊,没有达到当初设立该制度的目的。2008年,朱军宜由审监庭调至立案庭负责庭前调解工作,她一边抓紧时间办案,一边又在不断思考如何提高庭前调解效率。经过长期摸索,她研制了调解案件办案自动化操作系统,总结了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调解方法,提出了“改变收退费办法,建立调解案件收退费绿色通道”建议,得到领导支持并形成制度,在全院推广实施,大大提高了调解效率。近两年,立案庭庭前调解的案件数急剧上升,总数达到300余件,是前3年调解案件数的2倍多,既减轻了其它审判庭的办案压力,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2008年7月7日,朱军宜同志在调解广州一电梯公司与宜春一房产公司买卖电梯货款案件中,及时启动办案自动化操作系统,仅一天时间就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当庭收回货款10万元,其办案效率让原告当事人赞叹不止。2008年以来,朱军宜同志庭前调解案件的平均周期为5.6天,最快的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小时,且无一申诉,无一上访,所调案件均案结事了。

公正调解 注重质量

    朱军宜在调解工作中,不但注重服务态度、调解技巧,还非常注重调解案件质量,讲究案件调解实效,确保所调案件均案结事了。在调解过程中,她严格遵循调解自愿、合法的原则,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同时,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内容,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8月,在审理原告叶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已签订好离婚协议,要求法院予以确认,协议之一就是将房屋赠予给双方的子女。朱军宜在调解该案中,并没有简单地对双方协议予以确认,而是深入细致地进行审查,在双方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朱军宜同志察言观色,及时讲解了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经过教育,双方承认了房屋不是二人所有,而是小孩爷爷的,还没有同意给他们,最后朱军宜在对该条款予以剔除之后,对原、被告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予以了确认。

    由于工作认真负责,朱军宜办理的各类案件无一出现当事人申请再审、上访、矛盾激化,所办案件均做到了程序公正、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实现了案结事了,确保了所调案件的质量和实效。

创新方法 提升效益

    “调解能力强,办法多,效率高”,这是同事及当事人对朱军宜一致的评价。通过几年的摸索创新,朱军宜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即对明事理的当事人,采取利弊引导法,指出双方各自的对错,释明调解的好处;对一些情绪激动的先冷处理,待双方冷静后再调解;对一些不听劝解的,拿类似的案例做教育,促使双方调解;有些还邀请当事人的亲属或能说得上话的长辈一起做调解工作。不仅如此,为了解决一些疑难复杂和专业性的案件,朱军宜还把立案调解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结合起来,实现联调联动大调解格局。

    2008年9月,原告卢某因眼疾五次到宜春某医院就诊,均诊断为双眼急性虹膜炎,用药后病情加重,2009年2月经湖南湘雅医院诊断为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绝对期,为了拿到赔偿款治病,卢某多次到宜春某医院要求赔偿并上访数月均无结果,遂起诉到法院。朱军宜接到诉状后,立即邀请卫生局和司法局的相关人员到法院来参与调解,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当场给付原告18.8万元现金,原告不再追究医院责任,一件上访数月无结果的案件,通过联调联动大调解得到了彻底解决。

    2009年7月11日,原告刘某起诉要求宜春某医院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50万元,朱军宜查明事实后,立即启动三调联动方案,主动上门到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做协调工作,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30万元,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