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家住河南省上蔡县百尺乡百尺寺村的被告人夏国前,8月1日被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7年秋,罗某离婚后在驻马店打工期间与被告人夏国前相识。2008年春,罗某带着其五岁的女儿到被告人家与被告人夏国前共同生活。2009年9月,罗某与被告人因感情不和分手,罗某带着其女儿回到娘家。被告人为达到让罗某与其继续共同生活的目的,多次打电话或到罗某娘家寻找罗某,引起罗某及其娘家人不满,罗某也不给被告人面见。2010年6月18日,被告人夏国前乘坐一出租车到罗某娘家,采取捂嘴等手段将罗某女儿强行带到其家后安排到村委小学就读。其间,被告人曾打电话威胁罗某。罗某邻居把罗某女儿被夏国前强行带走的情况告诉了罗某家人,罗某及家人及时报警。当日下午,罗某女儿在学校被公安民警解救。同年6月下旬至8月2日,被告人夏国前不时打电话威胁罗某说:“这次我把你女儿弄走没咋着她,下次我再给你弄走后,让你见不着你女儿。”罗某再次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而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国前为了达到与罗凤雪继续共同生活的目的,采取捂嘴等暴力手段将罗某女儿劫离原地作为人质进行控制,后对罗某电话威胁,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夏国前在控制罗某女儿后,对罗某女儿照顾较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较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