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洪 王韶谦)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中,主动接受基层法院的监督,邀请基层法官评查该院的案件,同时规定基层法院对二审改判、发回案件持不同意见,可以向中院申请复议。
多年来,襄阳中院主要是采取内部自查、接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查等方式进行案件评查。为改进评查机制,提高案件质量,今年7月下旬,襄阳中院打破传统的监督方式,随机抽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卷共150件,邀请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部门法官进行评查。5名来自基层的法官严格按照湖北省高院制定的案件评查标准,一案一表,逐案进行认真评查。评查结束后,基层法官和襄阳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对评查的裁判文书质量、送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反馈。襄阳中院各业务部门虚心听取了基层法官的评查意见,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改判、发回案件是基层法院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为防止错误及草率改判发回案件,襄阳中院从改进作风、提高案件质量入手,及时制定《关于基层法院对二审改判发回案件申请复议的暂行办法》,规定基层法院认为中院二审改判发回错误的案件,每半年申请复议一次,襄阳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改判、发回确有错误或不当的,由中院相关部门和人员承担责任,不计入基层法院的改判、发回案件数,并向全市法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