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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法院加强监督指导切实推进委托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8-05 10:31: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为切实推进委托调解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调解效果,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从加强与民调组织的沟通、对委托调解工作的指导、对委托调解工作的督查和对委托调解工作的考核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委托调解工作。
定期召开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将委托调解工作与法官进村(居)委、社区、企业、机关工作一起推进,将民调组织委托调解工作与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一起督查、考核,通过法院与民调组织沟通、协调,共同排查民事矛盾,分析纠纷特点,研究化解对策,推动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共同提升。 法院派出审判骨干指导民调组织建立委托调解工作相关制度,使委托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法院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旁听庭审、参与法庭调解,提升调解工作能力。 各业务庭每月将委托调解案件基本情况报审管办登记备案。凡是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要求一般在10日调解结束,特殊情况的延长至15日内调解结束。到期调解不成功的,将案件转还法院继续审理。各业务庭每月将相关村居、社区、群团民调组织调解案件情况书面报审管办。审管办与研究室共同对各业务庭的委托调解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各业务庭积极与审管办进行沟通,每年对各业务庭委托案件调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每年应当完成委托调解案件的数量,调解成功率、调解结案后上访率等。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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