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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员失误多付款 要求户主返还获准
发布时间:2011-08-05 11:10: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   2011年8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高小根夫妇于就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不当得利款计人民币1000元。

    2009年6月22日上午7时50分左右,高小根妻子用高小根的存折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取款1000元,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该行支付给高小根妻子20张面值100元的钞票共计人民币2000元。当天上午11时左右该行工作人员盘底,发现高小根妻子多领得1000元。当天下午5时左右该行派人索讨该款,高小根夫妇拒不承认。第二天该行再次派人索讨该款,高小根夫妇仍不承认,拒绝返还。不得已,该行诉至法院,要求高小根夫妇归还不当得利款1000元及交通费、取证材料费等400元,合计人民币14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多支付给被告高小根夫妇1000元,属不当得利款,被告方拒不返还应承担该纠纷的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交通费等,未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故不予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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