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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过量致幼儿死亡 医院被判赔3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1-08-08 10:59: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子弘 梁曼曼)   8月8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瑞昌市协和医院赔偿原告余细芬、雷美珍的女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8日上午9时左右,原告余细芬、雷美珍夫妇的父亲抱着两位原告的女儿余云彩在瑞昌市协和医院进行颈部硬块的检查咨询。该院外科医师检查后,对余云彩颈部打了两针,打针后不到10分钟余云彩死亡。后经法医学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对药物的用量超过药物的说明书及《最新临床用药须知》规定的用量。瑞昌市协和医院对患儿用药过量,存在医疗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瑞昌市协和医院医师在给余云彩治疗时用药不慎,明显超量,存在医疗过错,造成余云彩用药后突然死亡,被告方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余云彩的死亡与其过错没有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被告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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