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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孩子先天性残疾 夫妻吵架致离婚
发布时间:2011-08-08 14:24: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由于近亲结婚,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某村的一对夫妻所生的两个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先天性残疾,由此夫妻俩经常发生矛盾。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宣告这桩婚姻自始无效。

    唐小芳的母亲与苏志雄的母亲系同胞姐妹,1995年间,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唐小芳与苏志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95年12月生育一儿子,1997年12月生育一女儿,因是近亲结婚,两个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先天性残疾,双方为此常发生矛盾。2004年起,心灰意冷的唐小芳即外出打工,与苏志雄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奈之下,唐小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她与苏志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小芳与苏志雄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的婚姻属自始无效的婚姻,依法应予解除,唐小芳起诉理由充分,应予支持。婚生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唐小芳抚养女儿,苏志雄抚养儿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的规定,法院遂判决:宣告唐小芳与苏志雄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婚生儿子由苏志雄抚养,婚生女儿由唐小芳抚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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