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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业游民抢夺他人22万余元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1-08-09 15:57: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静)   山东济宁的三名无业游民梦想一夜暴富,抢夺他人大量现金被判以重刑。8月9日,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

    陈宜龙、田顺雷、孟庆帅三人经预谋分工后,于2011年3月12日,来到济宁市市中区建设路山东圣泰合作银行。由孟庆帅进入该行营业大厅假装客户寻找作案目标,陈宜龙、田顺雷骑摩托车在外等候其电话信息。至当日15时许,孟庆帅发现被害人林爱丽取现金后,遂打电话告知在外等候的田顺雷、陈宜龙。在被害人林爱丽取完现金186000元,离开该行大厅走到停放在人行道的轿车旁准备上车时,陈宜龙乘其不备,上前将林爱丽的白色挎包抢走,随即乘上在一旁等候的被告人田顺雷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林爱丽被抢包内有现金226700余元,以及林爱丽、陈增民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一宗。后陈宜龙、田顺雷、孟庆帅三人将所抢赃款平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宜龙、田顺雷、孟庆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抢夺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宜龙系因犯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宜龙又因盗窃被济宁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被告人田顺雷因盗窃及销赃分别被治安拘留及劳动教养;被告人孟庆帅曾因盗窃被判处刑事处罚及劳动教养;均应分别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孟庆帅被抓获后,即如实供述了其伙同被告人陈宜龙、田顺雷共同实施抢夺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孟庆帅的供述,从其妻刘延处追回被告人陈宜龙、孟庆帅共同分得的赃款大部分及用赃款购得的部分物品;另从被告人陈宜龙处追回部分赃款,可以分别对被告人孟庆帅、陈宜龙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宜龙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田顺雷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孟庆帅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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