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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逃妻帮忙 妻判窝藏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1-08-12 15:02: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8月11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盛霞窝藏一案公开宣判: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盛霞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5月20日,在明知丈夫沈某是在逃犯的情况下,被告人王盛霞让从河南省项城市到其家中的侄儿王军燕(另案处理)给沈某送衣服和现金10000元。被告人王盛霞见到逃匿到汝南县汝宁镇西关村其舅家中的沈某后给沈某现金15000元,后陪同丈夫沈某从汝南县回到项城市的藏匿处,并乘坐出租车将沈某送到开封市,为沈某逃匿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盛霞明知其丈夫沈某是脱逃的未决犯而为其提供财物,并护送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王盛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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