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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工作三境界
作者:胡乡荣 许强   发布时间:2011-08-15 09:08:02


    近读《人民司法》刊载的《裁判文书语言的三个境界》颇受启发,该文不但对裁判文书的写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笔者认为法官工作的三境界也是规范、明白、优美。

    该文指出裁判文书的写作应有三个境界,即规范、明白、优美。裁判文书首先必须要规范,这是摆在第一位的,也是裁判文书写作的最起码的境界,不规范就是不合格;第二个境界就是明白,在规范的基础上,要使得裁判文书说理清楚,裁判内容没有歧义,只能是唯一解释;第三个境界就是优美,在规范明白的基础上行文优美,遣词造句得心应手,思想表达恰如其分,让读者读得有滋有味,这是最高境界。

    联想到法官工作,基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和人民对法官的期待,法官的确不能像普通人群那样的自由,其最基本的境界也是其最显著的职业特征应当是规范,即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工作起来中规中矩,业外行为也遵章守纪,时刻注重保持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作为一名法官,严谨规范是其最基本的职业特征,只有保持严谨规范的职业形象才能得到大众的认可。只有行为规范的法官才是合格法官,行为规范可以说是法官工作的第一境界。

    法官工作的第二境界就是明白。首先法官必须时刻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增强自己明断是非的能力,在纷纷扰扰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面前做一个明白的人。其次就是对自己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要有个清楚明白的认识,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工作态度,谨慎用好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在情理法面前、在诱惑、邪恶和威慑面前做一个明白人,做到光明正大、明明白白。再就是要尽力使自己的言行让当事人和群众明白、理解,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讲理,用群众信任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尽其所能地避免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合理怀疑。法官的行为只有让当事人明白,让人民群众明白,才能真正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达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这就是说法官工作不但要明白在做什么,该怎么做,而且还要让当事人明白法官在做什么,主动增强法官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与当事人和群众的沟通能力,通过法官自身不懈的努力,使当事人对法官能有个客观正确的评价。

    法官工作的第三个境界是优美。这是法官工作的最高境界。首先要求法官对自身职业非常热爱、非常忠诚、非常执著;其次要求法官的素质非常之高,不但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更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还要有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再就是要通过长期的实践磨砺、修养积淀培养法官自身独特的人格魅力,让法官工作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影响力和感召力,在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中产生磁场效应的亲和力。这个境界之高似乎高不可攀,但也并非遥不可及,只要我们持之以恒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坚持不懈致力于工作的创新,孜孜以求地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把每一个案件都当作艺术品来精雕细琢,就一定可以创造出自己的优美。

    规范、明白、优美三境界,裁判文书是这样,法官工作也是这样,其实人生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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