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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子做“老鸨”介绍卖淫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15 16:4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金兵)   8月15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利娇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朱女出生于1988年,安徽人,来启打工。2011年3月16日23时许,陆某等二人在启东市汇龙镇紫京城KTV唱歌时,朱女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同陆某等人谈妥以每位800元的价钱安排二位小姐“出台”卖淫,后朱女分别介绍、安排了王女、姚女(均未成年)向陆某等二人卖淫,并向陆某收取了二人的嫖资合计人民币1600元。当晚,姚女和王女分别到酒店房间向陆某二人卖淫。5月4日,朱女在家人陪同下到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投案,当日押解至启东市公安局,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利娇为获取非法利益,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朱利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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