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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河南放火焚烧男友房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16 14:59: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黄冬午与男友生气后男友不辞而别,男友父母又反对二人结婚,黄冬午一气之下将男友家房屋点燃。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黄冬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家住湖南省的被告人黄冬午与河南男子吴某二人在南方打工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7月黄冬午随同吴某到河南汝南看望吴某的父母。同年7月15日黄冬午与吴某因锁事生气,吴某不辞而别离家出走,吴某的父母也与黄冬午生气并反对黄冬午与吴某结婚。黄冬午一气之下于当夜12时许将其所住的房屋内的物品点燃,后火势蔓延,屋外堆放的玉米杆燃烧起来。致使两间房屋及屋内的小麦、木床、电视机等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为4685元。经现场勘验,吴某家的四周都有邻居,最近的房屋与吴某家被烧房屋相距仅五米。

    案发后第二天,被告人黄冬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放火的罪行。后黄冬午与吴某达成协议,黄冬午赔偿吴某家经济损失7000元,吴某对黄冬午谅解并建议对黄冬午从轻处罚。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冬午为泄私愤,放火焚烧他人房屋,导致两间房屋、存放物品及堆放在屋外的玉米杆着火,足以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并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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