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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法律思维的培养
作者:肖云宾 黄文峰 发布时间:2011-08-16 15:30:43
法院书记员是法院法官的后备力量,满足《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即可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官,法律思维的养成尤其重要。书记员仅仅熟悉法律技术、法律程序是远远不够的,培养法官的法律思维才能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只有依靠正确的思维活动,包括严格合法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才可能形成、推导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正确结论。法律思维是指依据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来解释法律的思维过程。法律思维和其他思维相比,强调平等性和权利意识;强调规范意识和服从意识;强调程序,强调证据;排斥感情,具有理性。书记员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只要做工作上和生活中的有心人,留意工作和生活得点点滴滴,慢慢就能培养法官的法律思维。
培养法律思维,要准确的使用法律语言。由语词所表达的概念是所有逻辑思维活动都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法律思维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语词。而法律思维的养成也应首先从语言开始。法律语言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根据法律说理,在法律的话语系统内说理。语言给予我们的东西很多,我们能够思考什么,实际上取决于我们熟悉的先于我们存在的语言能够帮助我们思考什么。不同的语词产生不同的思维。法律人需要的是形成一套自己的话语系统,包括自己的行业概念和职业语言、职业思维、职业方法。不能指望用其他行业的思想方法从事法律工作,代替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培养法律思维,要大量的分析法院判例。实例是具体的事实案件或判例,实例是最能够训练和培养测试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及能力的。实例来自现实生活,是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在法院判例中,通过对当事人诉称,当事人辩称,法院对证据的分析与采纳,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与裁判,使人深思明辨,进一步加深对法律原则的理解和对法律推理的把握。 培养法律思维,要积极地开展法律辩论。道理越辩越明,真理越辩越清.辩论是升华法律思维最快捷的方法,它需要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论辩技巧作为功底.在辩论中,要以开放的心态进行讨论,反复斟酌有价值的观点,使这些观点经得起怀疑、争辩及反驳。在允许差异的氛围内,对各种观点质疑,可以激发法律的创新精神,促使法律思维的形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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