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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下乡去!”
作者:钟华龙   发布时间:2011-08-16 17:01:05


    “走,下乡去!”张庭长对我说。这次,我们要去的是一个距离县城五十华里左右的地方。一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从外地回家了,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更好地化解矛盾,庭长决定带我下乡调解。

    这段时间恰逢异常高温天气,下午三点钟的太阳毒得很,更可恨的弱弱的汽车空调根本抵挡不住外面的滚滚热浪。出门没几分钟,庭长和我两个人就大汗淋淋,湿透了衣服,好在随处望去到处是一片一片的莲花,让人感觉清爽不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颠簸,汽车停了下来,原来我们已经到了目的地。

    主人赶紧迎了出来,热情地为我们端茶倒水。主人是女方当事人的父母,因为男方当事人把家里的房子卖了,女方当事人无处可居,自闹离婚以后打工回了家便住在娘家。男方当事人也常年在外打工不回家。考虑到当事人回一趟家不容易,而且女方当事人的哥哥、姐夫也答应帮忙调解,所以庭长临时决定带我下乡做工作。

    坐了十几分钟,我们感觉凉快了许多,这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和女方当事人的哥哥、姐夫也都来了,于是大家就开始步入正题。

    由于事先与当事人双方有过几次电话交流,庭长三句两句就将话题导入双方分歧的重点。女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但言明其离婚不离家,考虑到年龄不小了,经济能力弱,身体又不好,家里的房子也已经被男方当事人卖了,要求男方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二十万用以购房,另外要求家中分得的山林和田地全部归其和儿子所有。男方当事人则表示,不愿将山林和田地全部归至女方名下,而且其没有一次性给付二十万元钱的经济能力。双方就此互不让步,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气氛渐渐紧张起来,眼看双方僵持不下,就要谈崩,庭长赶紧把男方当事人单独叫开来,进行了一番就事论事,苦口婆心的劝导。接着又将女方当事人的哥哥单独叫开来,言明土地、山林的法律性质,点明男方可能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满足女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如此这般,经过几回合的调解,气氛逐渐缓和,双方对山林、土地、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经济补偿款的数额也达成了一致,调解成功了!

    离婚是痛苦的,但不管怎么样,纠结已久的心结解开了,心也平静了,当事人紧皱的眉头渐渐舒展,绷得紧紧的脸上绽放出新的热情和希望。

    已经是晚上八点了,主人热情地邀请我们吃晚饭,我们推说还有急事要赶着回去,婉言谢绝了。

    载着当事人的谢意,载着调解成功带来的愉悦,我们驾车驶上返程的道路。一路上,山路延绵,月色如水,星光点点,凉风习习,虫鸣阵阵,荷香悠悠,好一派莲乡夜色!我被这迷人的景色迷住了。

    走,下乡去!你会收获很多成功和喜悦。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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