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秦红霞)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去同村人家借钱时,见只有主人耳聋老父在家,便贼意又生,临时起意盗窃,被告人许有海终因再次盗窃被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许有海2007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2008年7月14日才刑满释放。2011年2月5日(正月初三)晚上七点多钟,被告人许有海去同村徐某家借钱。到徐某家门口时,见徐某家厨房门开着便从厨房门进入一楼客厅,发现没人,只有楼上传来电视的声音,判断为徐某耳聋老父在家,便临时起意盗窃。被告人许有海先从徐某家堂前条几抽屉里找到一把平口起子,来到一楼房间里撬写字台中间抽屉,撬了四五下后未撬开,随后又拉开床靠背,看见里面有两条香烟,有一条拆开的“利群”牌香烟里面剩下8包,就拿了2包(价值23.2元)装进口袋。后又在衣服箱子里翻得人民币1万元现金,被告人许有海将现金装进口袋,,将起子放回原处,便迅速从厨房门离开。次日早上,徐某的妻子发现钱不见后随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有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住宅,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10000元、“利群”牌香烟2包,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