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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法院多措并举畅通行政诉讼立案渠道
发布时间:2011-08-18 16:56: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单县法院以解决行政诉讼中有告不理、有案不收、诉权保护不力等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行政立案审判工作,畅通行政诉讼立案渠道,积极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7月,共受理行政案件76件,是去年同期的3.5倍,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权。
降低行政诉讼门槛,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针对多年来行政诉讼门槛高,导致行政信访案件多,不安定因素多的问题,单县法院畅通快捷便民通道,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多的司法需求,对于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律、法规有授权的,法律和法规没有明确排除的都纳入受案范围。今年受理的案件除农村土地确认、城市拆迁等热点外,已扩展到劳教、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 认真行使法律释明权,正确进行诉讼指导。 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对于原告的起诉,立案庭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对原、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诉讼请求是否具体、确切、有针对性,当事人行使诉讼中的权利、举证规定及法律后果等进行正确的释明和诉讼指导。同时,通过印发《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行政起诉状格式》、《行政诉讼指南》等诉讼资料,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行政诉讼审理程序和期限等方式,使当事人正确、及时地行使诉讼权利。 落实便民诉讼制度,完善多种形式的立案方式。 在行政诉讼立案过程中,积极落实便民诉讼制度,从诉状递交、证据审查、案件登记到诉讼费预交、开庭排期等各环节,均在立案阶段依次公开完成,进一步完善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网上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对于情况紧急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实行快速立案、快速转办,使此类案件尽快在第一时间进入诉讼程序,畅通行政诉讼“绿色通道”。 建立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对困难群众实行司法救助。 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完善救助程序。建立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其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及申请,经审查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规定的,经立案庭人员审核确认,由立案庭长报院长批准,即可在立案的同时得到救助,同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低保人员”、“五保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给予必要的救助, 进一步保护困难群众的行政诉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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