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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个月内飞车抢夺单身挎包女子17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19 09:25: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样孙 吴凰行)
80后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反而盯上了单身挎包女子,仅3个月就疯狂抢夺作案17起,其中竟然一次还是在县法院门口飞车抢夺。8月16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黄飞超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黄飞超,男,绰号“搓把”,1981年3月出生,无业,系江西省丰城市秀市镇畲里村庙上组村民,曾因犯敲诈勒索罪和抢夺罪,先后于2004年和2006年被丰城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2008年6月刑满释放后,黄飞超嫌干活辛苦,觉得还是抢夺财物来钱快,于是又重操旧业,驾驶摩托车进行飞车抢夺,作案对象专挑单身挎包女性。 今年1月至3月期间,黄飞超多次驾驶摩托车窜至崇仁县金域蓝湾小区门口、麻纺厂门口等地方,采取乘受害人不备,飞车抢夺受害人的手提包或背包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的作案手段,先后共17次抢夺周某、聂某、李某等17名受害女子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4460元。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黄飞超作案胆子之大,令人咋舌。其中,今年1月25日下午15时许对受害人聂某实施的一次飞车抢夺,其选择的作案地点竟然在县法院门口;最多的一天竟然在5个小时之内连续作案7起,涉案价值1.5万余元。在完成最后一起作案后,黄飞超好像没事一样在上街溜达,直至恰好被受害人肖某认出,并与众人捉住扭送至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飞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飞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抢夺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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