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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句玩笑起争执 酒后持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19 09:5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春兰)   2011年8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成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09年9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成斌与周艳和绰号叫“铛铛”的人吃完夜宵回家途中,经过一夜宵摊时,正在摊内吃夜宵的被害人熊绍平与周艳开句玩笑,被告人杨成斌因喝多了酒,误以为熊绍平在调侃周艳,便与熊绍平发生言语争执,随后跑进旁边的店内抢出一把菜刀砍伤熊绍平的右手臂。经法医鉴定,熊绍平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杨成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0000元。为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绍平撤回起诉并建议对被告人杨成斌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成斌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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