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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混混在学校门口多次勒索小学生钱物被判刑
作者:张春雷 马宏伟    发布时间:2011-08-22 08:43:27


    多次拦截威胁小学生获取钱财,8月19日,被告人汤亮(化名)被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刚刚年满18周岁的汤亮初中毕业后与“哥儿们”混迹于社会,为满足自己的需要,遂于2011年3月,在某小学门口先后7次采取拦截、言语威胁等手段,对在该校的小学生区某、蒋某、金某强行索要现金70余元。当汤亮再次作案时,被气愤的学生家长报警后抓获。

    山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亮采取拦截、言语威胁等手段,多次在学校门口强拿硬要小学生财物,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汤亮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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