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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月新娘失踪 法院判决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11-08-22 09:28: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相识一个多月就办理了结婚登记,然而结婚不到半月妻子便神秘失踪。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易智华与被告杨彩珍离婚以及杨彩珍返还易智华彩礼计人民币25000元。
2010年11月12日,易智华与杨彩珍经人介绍相识,次日确立婚约关系。同年11月26日至12月9日,易智华给杨彩珍8000元,让其购买金耳环、衣服等物,且还先后两次给杨彩珍亲戚1000元。同年农历12月4日易智华给杨彩珍父母礼金26000元。12月15日,易智华与杨彩珍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底,杨彩珍无故离家出走至今,易智华四处寻找未果。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易智华与杨彩珍婚前彼此缺乏了解,且从结婚至杨彩珍出走也只有半个月,双方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因此,对易智华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在谈婚期间,杨彩珍向易智华收取较大数额的现金,给易智华的生活带来困难,且双方婚姻期间极短,杨彩珍应适当返还彩礼给易智华。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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