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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混混诈骗“四进宫” 法官倾情挽救“老熟人”
发布时间:2011-08-24 13:37: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玉霞 屠嘉玲)   2011年8月22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江豪林对于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讲,可谓是“老熟人”了。

    江豪林系尉氏县大桥乡人,小学文化,生于1983年5月,2002年11月8日,因诈骗罪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3年9月11日,因诈骗罪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8年9月12日,因诈骗罪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于2010年7月7日刑满释放。2011年江豪林以帮助办理透支卡和其岳母去世为名,骗取被害人张义行1850元;以帮助办理透支卡为名,骗取被害人朱超杰2000元、吴桂云1000元;以其门市部进货为名骗取赵广会3000元。案发后,江豪林在其父劝说下自首。

    承办法官了解到,因江豪林第一次入狱后,妻子改嫁,江豪林破罐破摔,到处游荡诈骗。承办法官便本着挽救教育的目的,对其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江豪林表示真心悔过、重新做人,据此,该院依法从轻判处江豪林有期徒刑1年。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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