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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吸毒不悔改 出狱改偷电动车
发布时间:2011-08-24 15:33: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魏毛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3月4日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因吸毒于2008年5月被河南省汝南县公安局强制戒毒六个月。有过前科劣迹的被告人魏毛仍不加悔改,又与他人做起了盗窃电动车的“生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1、2010年12月29日中午,被告人魏毛伙同徐某(在逃)窜至河南省汝南县三里店乡卫生院家属院,盗走王某的电动车电瓶(价值450元)一个。2、2011年1月13日下午,被告人魏毛窜至汝南县汝宁镇一厨具店门前,盗走赵某的雅迪牌电动车一辆(价值1093元)。3、2011年4月13日晚8时许,被告人魏毛伙同徐某窜至汝南县人民医院,将仲某停放在该院的电动三轮车电瓶(价值680元)盗走,被告人魏毛被公安局干警抓获,徐某逃跑。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和合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毛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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