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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男子利用“六合彩”赌博获利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08-25 11:41: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喻志强 傅南)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六合彩”参与赌博案,被告人沈林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0年11月初至12月28日期间,被告人沈林以投注额的5%为返点,发展帅利为下线,以营利为目的,以株洲市荷塘区桂花村芦塘组各自的住所为据点,采用“六合彩”的赌博方式,招引余自平等人用电话、现金等形式进行投注的赌博活动。在此期间,被告人沈林伙同帅利收受了余自平等人21期投注,投注金额总计3万余元,非法获利总计2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林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招引他人投注,参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林犯赌博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林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沈林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沈林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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