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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史 婚后九月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1-08-26 09:48: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栩晟 黄佳荣)
8月10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女方婚前故意隐瞒曾患间隙性精神病史的离婚纠纷案件。
2011年2月,大龄青年李伟鸣经他人介绍与汤兰相识,在互不了解的情况下认识,未满十天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举行了婚礼。婚后一个月,汤兰出现精神状态异常现象,还常避着李伟鸣服用某种白色药丸。三个月后,汤兰因外出受到惊吓而突发精神病,送医院抢救后病情得到控制,但医生要求汤兰每天必须服药。至此,李伟鸣才知道汤兰在婚前即患有间隙性精神病。2011年7月初,李伟鸣以汤兰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病史,且婚后无法彻底治愈、双方缺乏感情基础等为由,向法院提请离婚。 案件审理中,经主审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汤兰与李伟鸣自愿离婚,李伟鸣给付汤兰经济帮助60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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