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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情丈夫诉离婚 仗义公公与儿子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1-08-26 09:50: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丁晒样 陈莺 黄佳荣)
8月5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奇异的离婚案。丈夫因妻子患病要与妻子离婚,公公不满,成为儿媳代理人与儿子对簿公堂。
1999年,原告范平和被告陈红雅在广东打工时相识,不久即同居生活。2001年农历3月16日生育一男孩。2006年2月双方补办登记结婚。原、被告婚后数年感情一直很好。 范父对陈红雅视为己出,陈红雅也率行贤妻良母风范。 2006年6月,陈红雅被诊断患有肾炎,2011年4月份,范平突然向法院起诉,要与妻子陈红雅离婚。范平的父亲知道后,向法院提出要求为儿媳陈红雅担任诉讼代理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红雅患病期间,原告范平更应悉心照料,以子女、家庭为重,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最终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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