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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兴县法院“案后回访”惠民生
发布时间:2011-08-29 15:22: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晓芬 朱迪)
自2011年年初起,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确立了“案后回访”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常态化。截止目前,该院通过“案后回访”成功地促成了90余起案件在审理后的顺利执行,涉案标的达到了210余万元。
“谢谢你们啊,我的恩人,是你们救了我的命……”近日,在永兴县人民法院,郭某握着法官王学功的手,泣不成声地说。 郭某本是永兴县湘阴渡镇的农民,平时靠打零工为生。2008年5月16日,郭某在装修自家房屋时,为琐事与邻居谢某夫妇发生口角,最终双方由言语的冲突发展到拳脚相加。谢某之子小谢得知后,不满郭某的做法,随即纠集其朋友张某等四人并携带水果刀前往郭某家评理,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在扭打过程中,小谢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郭某的手、背部及头部。经鉴定,郭某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小谢等人迅速逃往外地。 2009年3月,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小谢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费共计15万余元。由于小谢在逃,刑事案件未能处理,导致民事案件难以判决和执行。为此,郭某以需要医药费治疗为由,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要求被告先行给付其医疗费。谢某夫妇则举家外出,逃避执行。为此,郭某多次到市政法委和市人大上访。 2010年,小谢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立案侦查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承办案件的法官主动找到谢某一家人做思想工作,从减轻小谢的罪行这一角度出发,要求谢某一家人积极赔偿郭某的经济损失,最终促使两家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即谢某夫妇在2011年7月底前支付郭某各种经济损失8.6万元。 案件调结后,该案承办法官在案后回访中,得知郭某并没有参加任何伤残保险,本来就生活贫困的他,受伤后无法工作,一家人除了种地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2011年7月底,已经到了还款的最后期间,法官从郭某处了解到,小谢只支付了2万元赔偿款,仍有6.6万元赔偿款没有到位。为了切实解决郭某的生活困境,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小谢做工作,从法理到情理,不厌其烦地进行劝说,希望他能依约履行调解协议。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小谢于2011年7月30日将剩余的6.6万元赔偿款送到了受害人郭某手中。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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