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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是法官立身之本
作者:易青洪   发布时间:2011-08-29 15:57:30


    现代司法的功能是定纷止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实践能否发挥功能,维护公平正义,就取决于法官的良知。良知,是人的一种天赋的道德观念,良知要求法官具备对事物的是非善恶有着发自内心的正确认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一颗天地之心、恻隐之心、善良之心。在司法过程中法官无疑是主宰当事人命运和利益的使者,是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在金钱的侵蚀下、在私欲的诱惑下,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见利而忘义,缺乏良知,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最终倒在了糖衣炮弹之下。

    法官有良知才能把握好法律精神原则。众所周知,“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由人来操纵,当前社会生活纷纭复杂,各种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面对无限发展着的社会,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据此设定法律。有些时候,法律可能会缺位,可能会有缺陷。这样,法官在面对案件时,绝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裁判。应该以作为人民法官的良知和现有的法律为基础,注重对法律精神原则的理解,将法律原则和精神融化于案件事实之中,或调解或裁判,进而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法官有良知才能用行动倡导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官基本道德要求,是法官特有的中立性质的要求,因此法官要用公平正义的眼光和刚直不阿的情操来看待世界上万事万物,不趋炎附势,不人云亦云,以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头脑,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炼就一颗区别真伪、分清黑白、明辨是非的心。以自己的公平正义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用全部能力和热情维护公平、匡扶正义,进而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法官有良知才能信仰并坚守法律。法官之上是法律,法律之上是法官的良知在手中法槌敲响的那一刻。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这里指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作为裁决者的法官自己都不信仰法律,那么要求公众信仰法律的想法就是荒谬的。犯罪是冒犯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的案件当事人及亲属利用各种关系、各种手段拉拢法官,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这种现象已是司空见惯了。如果法官没有良知,不以法律为准绳而以个人利益为准绳,那么法律必将成为一纸空文。

    法官有良知才能热爱人民,甘于奉献。法官热爱人民,甘于奉献才会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人,有贫有富,有尊有卑,有亲有疏。法官作为人类道德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在当事人看来,决定着他们的权利义务。法官应该有热诚之心,对当事人不论彼此,对他们一视同仁,热情对待,即以良知来对待当事人。不能滥用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要有耐心,切不可怕麻烦、怕唠叨、怕纠缠,应尽量做说服教育、解释法律的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心中的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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