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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法院加强监管防控干警违法违纪
发布时间:2011-08-30 17:13: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先超)   自《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实施以来,为保证落到实处,竹山县人民法院从六个方面加强内外部监管,防控执法办案中干警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建立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制度。设立“问责六条”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在社会各界聘请40名廉政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当事人、廉政监督员等参加的座谈会,邀请他们对法院的审判质量、管理水平、廉洁从政、公正司法等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建立“问责六条”述评制度。要求中层以上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 “问责六条”述评活动,由全院干警对中层以上干部贯彻执行“问责六条”规定的情况进行评议,院党组及时将评议结果及有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被评议对象,被评议对象据此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干警作出说明。

    强化巡视督查制度。在民事、刑事、执行等容易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点庭室和风险岗位设立廉政监察员,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察员组成的督查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突击等形式,对干警执行“问责六条”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纠正。

    严格案件评查制度。业务庭和人民法庭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结的案件报送审判监督庭,由审判监督庭从立案、审理、程序、实体等各个环节逐件评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罗列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越权办案、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强化财务实地检查制度。由纪检组会同财务室每月对7个人民法庭开展一次财务实地检查,全面核查各庭司法规费代收代缴、经费收支、执行款物等情况,杜绝乱罚款和乱收费、挪用诉讼费和执行款、违规开支和超标开支等行为的发生。

    完善干警业外活动监管制度。聘请干警家属为廉政监督员,协助院党组监督好干警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由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组成纠察小组,经常对县城区及城郊饭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对于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请吃、娱乐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在给予政纪处理的同时,取消其参与评优、晋级、晋职资格。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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