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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短信汇款2万被骗 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11-08-31 11:58: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娟)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日前,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判决王光返还黄园园人民币20000元。
2010年9月5日,黄园园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款你还没汇,我现在发个账号给你,农行6228480810766583316,户名:王光;尽快汇好。黄园园误以为是自己经常汇款的一个客户,就向王光账号处存入人民币20000元。黄园园发现汇错款后,及时与王光联系,但王光却拒不返还该笔款项。黄园园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王光返还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园园与王光素不相识,也没有经济往来。由于黄园园的疏忽,误将人民币20000元汇入户名为王光的账户内,王光获得该款没有合法依据,给黄园园造成了经济损失,王光应将账户内的不当得利返还给黄园园。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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