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王林)
重庆巫山一农民为了赚取钱财,与人合伙在自家老屋附近的田里种植罂粟,商量获取利润后两人平分,种植罂粟达13254株。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徐兴宣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6月份,“老李”(姓名不详,另案处理)两次到被告人徐兴宣家中,商量在徐兴宣老屋附近的田里合伙种植罂粟,获取利润后两人平分,徐兴宣表示同意。之后徐兴宣与“老李”一起在巫山县两坪乡青峰村二组徐兴宣老屋场(小地名)周围开垦荒地。同年9月份,“老李”带了种子、肥料、尼龙网等材料,与徐兴宣一起在开垦的荒地上播下罂粟种子,并在田地周围围上尼龙网。期间,徐兴宣多次到田里观察罂粟苗的长势。后巫山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民警在两坪乡青峰村二组工作中发现农田内种植有罂粟。2011年3月17日,经巫山县公安局民警现场勘查,徐兴宣种植罂粟的土地面积为1240平方米,种植罂粟3418窝,种植罂粟共计13254株。2011年4月19日,被告人徐兴宣到巫山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兴宣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毒品而非法种植,且数量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徐兴宣犯罪后,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秀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