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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交友切磋偷盗技艺 联手盗窃再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9-06 16:25: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青根)
服刑时相识并相互切磋技艺,出狱后联手盗窃作案。9月5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被告人张伟与张文滔(另案处理)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并同在石城县看守所服刑,两人因此相识并结为朋友。服刑期间,两人相互向对方介绍自己盗窃作案的方法、手段和赃物的销售情况。刑满释放后,张伟与张文滔开始联手作案。2010年至2011年2月间,两先后窜至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宁都县和石城县等地盗窃作案9起,盗得大量的电脑、显示屏、摄像机、电视机和摩托车等财物,赃物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两人将所盗赃物以低价销售给附近的居民,所得赃款由两人共同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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