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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当场被发现 换来徒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1-09-08 10:07: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黄大山系河南省汝南县张楼乡河北村一村民,因伙同他人盗窃名烟名酒被当场发现,9月6日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6年8月5日凌晨2时许,由黄大山提议、踩点并与李强、杨民预谋后,黄大山等人携带卡钳等作案工具,到达汝南县汝宁镇一名烟名酒店欲撬门盗窃该店的名烟名酒。被告人黄大山剪断门锁正准备拉店内的名烟名酒时被人发现,李强、杨民被当场抓获,黄大山逃匿。经鉴定,该店名烟名酒价值35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大山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数额巨大的财产为盗窃目标实施盗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大山提起犯意、踩点,并具体实施撬锁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黄大山等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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