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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树木千余棵 领刑四年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1-09-08 14:20: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9月7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赵赖货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年12月份,被告人赵赖货出资39000元购买他人在汝南县宿鸭湖西岸鱼塘周围种植的杨树共1532棵,后被告人赵赖货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1532棵杨树擅自砍伐。经鉴定,被砍伐的杨树立木材积为277.3356立方米。 汝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赖货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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