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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村长侵吞考察款 积极退赃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1-09-14 11:2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14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铁伟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汤占山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1月份,被告人张铁伟(建设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伙同被告人汤占山(建设镇光明村村长),经合谋,利用职权擅自将汤占山去呼和浩特市考察所剩1万元公款以虚假方式入账,并将该款分给光明村委会委员,其中二被告人各得款2000元。2010年10月22日,海拉尔区检察院依法追缴了赃款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铁伟、被告人汤占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光明村集体财产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汤占山虽系受海拉尔区建设镇委派考察沼气项目,但其考察沼气项目的活动并不是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不符合贪污犯罪主体要件,二被告人利用村支书和村长能掌控村集体财产这一职务便利,以考察经费的名目侵吞村集体财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张铁伟、被告人汤占山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且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故依法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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