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书记村长侵吞考察款 积极退赃免予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1-09-14 11:2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14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铁伟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汤占山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1月份,被告人张铁伟(建设镇光明村党支部书记)伙同被告人汤占山(建设镇光明村村长),经合谋,利用职权擅自将汤占山去呼和浩特市考察所剩1万元公款以虚假方式入账,并将该款分给光明村委会委员,其中二被告人各得款2000元。2010年10月22日,海拉尔区检察院依法追缴了赃款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铁伟、被告人汤占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光明村集体财产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汤占山虽系受海拉尔区建设镇委派考察沼气项目,但其考察沼气项目的活动并不是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不符合贪污犯罪主体要件,二被告人利用村支书和村长能掌控村集体财产这一职务便利,以考察经费的名目侵吞村集体财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被告人张铁伟、被告人汤占山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且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不大,故依法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