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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夫弃子离家出走 丈夫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9-14 14:07: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仁良)
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妻子扔下家中的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离家出走,丈夫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告姚嘉毅与被告陈阅兰于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恋爱,并于1994年2月4日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个女儿现年15岁,一个儿子现年9岁。双方结婚以后,由于脾气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平时很少沟通,在一起也很少交谈,不管做什么事都是各自做主,互不商量。2008年底,被告突然离家出走,期间从来没有与原告进行任何联系,两个孩子也一直由原告单独照顾。原告和家人多方寻找被告,被告仍然拒绝回家。原告遂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虽属自主婚姻,但婚后并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被告自2008年底离家后一直未归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是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两个孩子由原告抚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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