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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离家五年无音讯 妻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9-14 14:10: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炜)
丈夫离家五年未回,妻子无奈诉至法院离婚。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支持妻子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小丽与被告张天明于2003年12月在广州打工时相识后恋爱,2004年9月在万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005年3月生育一女孩。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甚至打架,而被告于2006年5月在一次争吵后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至今无音讯,未与原告联系,对家庭和小孩未尽扶养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在从相识到恋爱结婚不到一年时间,夫妻感情基础较差,婚后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吵闹,且被告自2006年5月至今有五年多的时间未与家人联系和照顾家庭,没有尽到丈夫应尽的责任,双方分居已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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