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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育三子女 无证婚姻被认定同居关系
发布时间:2011-09-19 10:11: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申时焕 徐朝飞)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成林诉与被告许思于1997年农历3月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后共生育了三个子女,且被告许思作了绝育手术。后因双方关系不睦,同居关系解除,原告遂于2011年8月28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三子女均由被告许思抚养,由原告成红按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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