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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相煎何太急 伤人命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19 13:35: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姜智)
同为公司员工,只因对某一影视节目看法不同发生争执,直至拳脚相向,结果一人身体受伤,一人失去自由。8月22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非凡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与被害人刘某均系余江县某照明公司员工。2011年5月4日晚,两人在公司放映室观看电视节目,因对该节目产生不同看法,而发生口语争执,继而由争执发展成打架,被告因年轻未占便宜,带着盛怒,乘被害人不备,突然发力用膝盖顶向其裆部,造成被害人睾丸受伤,导致右侧睾丸经手术被摘除。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案发后能与其亲属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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