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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法院“司法确认”方便群众
发布时间:2011-09-20 17:00: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明梦秋)
有借款、赔偿等纠纷经乡镇政府、人民调解组织等调解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对调解协议又不大放心的,怎么办?难道又要到法院起诉?不用了,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去。
9月中旬,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对一起由交警大队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向协议双方送达了司法确认决定书,整个过程不到3个小时,并且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此协议获得了与判决相同效力的法律效果。而双方如果就此案进行民事诉讼,要经过起诉、开庭、宣判等严格的司法程序,还要承担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等费用,更要担负诉讼风险、精神压力等诉累。 竹山法院于今年7月开始实施司法确认制度,规定经人民调解等组织调解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赡养等纠纷,法院在接到要求司法确认的申请后,应当在三天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确认决定书,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司法确认决定书一旦作出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凭借司法确认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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