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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路费不够 遂抢劫杀人
河南温县喋血“3·3”命案主谋昨日伏法
发布时间:2011-09-21 13:09: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建章 梁战胜 赵波)     只因进京打工路费不够,伙同他人制定抢劫计划,谋财害命,杀死一名40岁的旅社老板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同时,等待他的也必然是自我毁灭。9月20日上午,轰动一时的河南省温县喋血“303”抢劫杀人案的主谋,年仅25岁的焦作修武人李路路,经最高法院核准,由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至此这个轰动一时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案发旅社 老板娘被劫杀

    焦作温县的吴老板在县城开了一家私人旅馆,平常日子过得有滋有味儿,富足有余,邻里之间也是和睦相处。2010年3月3号下午六时许,吴老板按照往常的习惯准备清理房间,但是当他打开204房门的时候,眼前的情景却让他大吃一惊,他看见自己的老婆直挺挺的倒在血泊之中,已经不省人事,等回过神来之后,吴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温县公安局迅速派出精锐警力赶赴现场。到达案发现场,惨状让办案民警不禁为之震撼:旅馆204房间地面上大片血迹,死者仰卧地面,身下有一把带血的水果刀刀柄,喉部、颈部、身上都是刀伤。经勘验,死者致命伤为颈部一刀,导致脊椎左侧椎动脉破裂,大量出血而死。

    劫财还是仇杀?吴老板百思不得其解,平时自己守法经营,也没得罪过什么人,妻子怎么会被人残害于自家旅馆之内呢?是谁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是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将妻子杀害了呢?鉴于案情重大,温县公安局当即封锁现场,并迅速成立了专案指挥部。

    锁定嫌疑人 原是附近饭店打工仔

    3.3命案发生后,温县公安局立即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分为现场勘查、沿途走访、视频监控等十项工作组开展工作。警方经过仔细认真的勘察现场,发现现场遗留一件灰白色的羽绒服,经过家属的辨认,不属于家属的衣服。这很可能就是罪犯所留,也有可能正是案件的突破口。于是温县警方经过大范围的调取监控录像和摸排走访,终于在旅馆附近一家饭店发现线索,根据饭店老板讲述,有一名打工人员与警方刻画的嫌疑人极为相似,是焦作修武县人,名叫李路路,3月1号已辞职不干了,至今去向不明。

    同时警方还获悉,在温县的一个打工妹与李路路关系密切,两人无话不谈。于是办案民警找到该女孩并对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终,这个女孩答应愿意配合警方工作。警方于是让她给李路路打个电话取得联系,以确定嫌疑人的逃跑方位。

    李路路这个电话丝毫没有设防,接通以后他说自己在焦作火车站前的一个书店看书。在得到这一消息后,专案组立即派出抓捕小组赶赴火车站,同时,就近组织警力对嫌疑人进行有效布控,以防止再次逃窜。

    就这样,李路路在焦作火车站附近的书店内被抓,当时他连沾满血迹的内衣和鞋子都未换,加上手上明显的伤痕,李路路很快交代了其于3月3日到案发旅社204房间入住,然后与旅社老板发生争执,杀死旅社老板的经过。

    根椐李路路的供述,他曾经长期在受害人的旅馆包房租住,期间因为欠下房租无力偿还,和老板娘发生矛盾。3月3日下午,嫌疑人李路路故意将电视声音放大,将老板娘骗至204房间,双方争吵过程中发生冲突,李路路怒上心头将人杀害。

    一波三折 原来还有帮凶

    罪犯落网,但干警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整个案件仍然有重重疑问,一个是现场勘查与犯人交代不相符,犯人的体貌特征与已抓获的不一致,另外,从视频监控中,也发现与犯人一起的还有一名可疑人员,根据现场遗留下来的血脚印,技术部门经过鉴定,犯罪嫌疑人李路路的体貌特征确实与之相差较远。难道还有第二个人伙同作案而没有被发现吗?这样的疑问办案民警如同芒刺在背。为了慎重起见,专案组决定再次带领技术人员赶赴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察。

    焦作市公安局通过DNA技术认定做出了结论,案发现场矿泉水瓶上的和洗手间内的血迹DNA认定系同一人所有,但并非李路路所留,也就是说,完全可以认定,李路路还有同案犯。

    在大量证据面前,李路路终于交待出了和他表弟吴远山一起作案的犯罪事实。经过专案组民警艰苦奋战,吴远山也相继落网,至此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因进京打工路费不够遂一同抢劫

    据犯吴远山供述,案发前几天,他过完新年后,准备收拾行囊,再次进京打工,而一直以来关系不错的表哥李路路在知道这一消息后,也表示想和他一起出去闯荡。

    “那天他叫我来温县,我就来了,他问我去哪儿,我说我上北京,他说他也想去,我说我钱不够,只够我一个人去的,他说他想办法。”吴远山回忆说。

    据了解,李路路平时花钱大手大脚,而且染有网瘾,感到在温县打工挣不到钱,所以在得知表弟去北京打工的消息后,就想一同外出闯荡一番。但考虑到没有路费,而且到外地后至少也应该有点吃饭钱,就萌发了先抢一大笔钱再上北京的想法。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对他长期租住的旅店老板娘下手。

    在一切都计划清楚后,3月3号早上,李路路电话叫来了表弟吴远山,准备开始他们罪恶的计划。经过两人精心策划,从温县某超市内盗取水果刀一把,并由吴远山去旅馆开房,然后李路路将204房间电视机声音调至最大,以房间遥控器不管用为由,将旅店老板娘骗入房间。

    “老板娘进来后,他就动手了,弄着老板娘说弄点钱,当时她就叫、挣扎……”

    为阻止老板娘呼叫,李路路用刀将其嘴部划伤,后李路路向其索要钱财,老板娘称其包在其他房间,李路路指使吴远山将包取来,从包中翻出一张银行卡。为逼老板娘说出银行卡密码,李路路又痛打老板娘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后李路路指使吴远山去取钱,因卡内无钱未能得逞,吴远山将该情况电话告知李路路后逃走。李路路唯恐罪行败露,遂持刀将老板娘杀害。

    抢劫后杀人灭口 终获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李路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后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其结伙抢劫,又杀人灭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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