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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姑父猥亵11岁妻侄女领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1-09-22 10:1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刘力)
禽兽姑父为寻求性刺激,竟将自己淫恶的魔爪伸向年仅11岁的妻侄女。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余启魁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7月,王耀树因外出打工,将女儿王某某(生于1999年4月21日)寄养在其姐夫余启魁家中。2011年5月8日22时许,被告人余启魁在巫山县巫峡镇望霞路137号1单元3-2的家中,趁被害人王某某熟睡时进入其房间,用手摸王某某的胸部和下身时将王某某惊醒。次日17时许,王某某的舅舅邓超将余启魁扭送至巫峡派出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启魁趁被害人王某某熟睡之机,为寻求性刺激,抠摸王某某的胸部和下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余启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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